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
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2021年
新动力上网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变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充分发挥电价信号效果,合理引导出资、促进资源高效使用,推进光伏发电、风电等新动力工业高质量开展,经商国家动力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动力上网电价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存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优势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助,实施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履行;新建项目可自愿经过参加市场化买卖构成上网电价,以更好表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存案)海优势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具备条件的可经过竞争性装备方法构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舞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方针,支撑光伏发电、陆优势电、海优势电、光热发电等新动力工业继续健康开展。
本告诉自2021年8月1日起履行。
国家开展变革委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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