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晰:小区共用配套等设备电费,不得分摊至居民
近来,安徽省商场监管局、开展变革委联合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该《方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方法》规则,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和配套设备用电电费、运转保护费等,供电主体应当经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途径处理,不得经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七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应及时公示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明细及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项目、根据、等级、收费规范、12315投诉电话等。
《方法》清晰,商场监管部门对供电主体电费收取的信息公示状况进行查看查看,一起,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发现供电主体未按要求公示的,能够向当地商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对回绝供给价格监督查看所需材料或许供给虚伪材料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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